《大宪章》(Great Charter)是约翰国王(King John)1215年在封建贵族压力下签定的,总共63条,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
(1) 未经大议会同意,不得征税;
(2) 只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才能逮捕、监禁自由人以及剥夺他们的财产;
(3) 教会应享受其所有权利且有选举自由;
(4) 伦敦和其它城镇应保留其古时的权力和特权;
(5) 全国要使用统一的重量和长度度量衡。
大议会(The Great Council)是当今英国议会(British Parliament)的原型。1265年,西门德孟福尔召开大议会,各县有两名骑士,各镇有两名市民参加。大议会发展到后来演变成议会,分为上议院(House of Lords)和下议院 (House of Commons)。其作用是咨询而非决定;也没有选举和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