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特征表明,责怪警察、法院或者改造部门等对罪犯大宽容是没有道理的。他们除此之外也是无能为力。大多数罪犯警察们是抓不到的;他们真正抓住的那些,也很难判罪,而且耗资不菲。那些被判有罪的也不可能全部关进监狱。社会要求我们竭尽全力全力打击罪犯。而现实是,警察、法院、监狱对打击罪犯所能做的是少之又少的。司法机构就如同一位拥有成百上千个十几岁孩子的家长一样无助;尽管如此,他还要回答电视里提出的问题:“10点钟了!你都知道你的孩子们在哪儿吗?”
司法部最近作的《关于犯罪与审判的国家报告》中的几个统计数据证明了我的观点。在美国,每100起严重的犯罪中,实际上只有33起报了案。在这33起报了案的犯罪中,大约有6个罪犯被捕。在这6个被捕的罪犯中,只有3人被提起公诉并判罪。其余的因证据或证人问题而不能立案或遭驳回,或保外就医而免于处罚。在这3个被判罪的人中,只有一个被关进监狱。另外两人获准监视居住。在这些少数的被精选出来关进监狱的人中,一半以上的人最多判5年徒刑。然而,平均下来,犯人在狱中只呆两年左右。大多数犯人被提前释放,不是因为假释主管人员对他们太手软了,而是因为监视居住的花费要少得多。还有,当然,监狱官员必须给法庭几乎天天送来的新犯人准备地方。
我们当然可以对在押犯人严厉一些,把他们关更长的时间。但是与这可能带来的低一点的犯罪率相比,国家或地方政府花在延长刑期上的钱是不值得的。另外,有些州曾尽力争取选民赞成发行债券建造新的监狱,但他们常发现公众不愿意为监狱建设买单。
即使公众愿意花钱,延长刑期也不可能有效地减少犯罪。在1981年共有12.4万名罪犯被释放。如果我们把他们再关一年,可以预防多少起犯罪呢?尽管我们不可能知道在某一年中刑满释放人员犯罪的确切数字,但我们知道那些在假释期间由于重大的犯罪事件又被重新关进监狱的比例。这个数字出奇地低,仅占总人数的6%(3年后仅升至11%)。即使已释放的犯人平均每人再犯两起犯罪活动,总共也只能预防15000起,这与每年4100万起犯罪比起来简直是九牛一毛。
在监狱中呆的时间越长,花费也就越多。最恰当的估计是,让一个人在监狱中呆一年平均要花费13000美元。如果我们有地方关押12.4万被释放的罪犯,为阻止15000起犯罪我们将花费16亿美元。算下来每阻止一件案件就要花10万美元。但实际上比这更多。在建造监狱时,平均每个床位的费用是5万美元,建造足够的牢房也就得花至少60亿美元还要多。在第一年的实施过程中,每阻止一起案件就得花15万美元,如果受害者是你或我,这是值得的;但作为一项国策,它就得不偿失了。
面对这些真实的数据,我不会蠢到要对打击犯罪献计献策。我对公众辩论的贡献贯穿着这样的观点:严惩犯罪绝不是万全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