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读家属必须出示的经济证明:
•如果是在伦敦学校的人士的家属, 每个陪读者每个月的生活费必须是£533英镑( 计算方式必须是按照£533X课程时间)。但如果计算数额超过£4,797英镑, 那么他们只需要出示£4,797英镑的经济证明。因为这个数额已经到达了内政部的最高费用规定。
•如果不是在伦敦内学习的人士的家属, 每个陪读人士的生活费用都必须是£400英镑每个月, 计算方式如上, 如果计算数额超过£3,600英镑, 那么他们只需要提供£3,600英镑的费用。 因为这个数额已经达到了内政部的最高费用规定。
•以上经济证明使用大多数的案件, 但如果陪读家属是在学生已经进入英国, 并学习超过4个月以上, 并且课程超过6个月或6个月以上的, 每个家属必须提供的经济证明将会减少到以下规定范围内:
1.在伦敦内的经济证明是£1,066.
2.如果在伦敦以为的经济证明是£800.
•经济证明必须在申请者账户最少28天, 这个期间不能超过申请前一个月。
•如果陪读家属是在2010年7月23日前递交的Tier 4 陪伴签证, 但因为无法提供足够的经济证明而被拒绝的案件; 如果可以提供收支平衡在规定的范围内, 在英国边境署办法的新政策下, 这类的案件可以要求重审。 英国边境署对应该提供经济证明期限作出了修改,因为要求申请者及家属必须提供28天的经济证明是政策而不是移民条例。 因此, 这个规定是不符合法律的。 但这案件重审只针对那些案件被拒绝唯一理由是没有足够的经济证明。 同时,
1.案件必须是在2010 年6月22日和2010年6月23日之间递交的案件, 并且案件是在处理或是已经被拒签的案件。
2.或是在2010年6月22日和2010年6月23日之间递交的续签案件, 并且已经被拒绝, 也没有上诉或是上诉已经失败的案件。或是已经被拒绝但等待上诉的案件。
但这个规定只适合Tier 4 (普通)学生签证, 而不适合Tier 4 (儿童)学生签证。
如果是在2010年3月31前, 案件依照旧的移民制度获得的学生签证的家属:
•唯一可以作为“家属”的人士是:
1.学生的丈夫或是妻子
2.学生的同性伴侣
3.学生的小孩(小孩年龄不能超过18岁)
•如果他们都居住在英国境外, 他们都必须申请入境许可签证. 每个陪读申请者都必须填写单独的表格和当地等同£220英镑的费用。 申请时间将有当地英国领事部门决定。
•如果陪伴家属都在英国境内, 他们必须在签证过期前递交申请。 他们可以继续申请陪读身份, 如果符合其他移民类别, 也可以转化为其他身份类别。 移民条例对陪读这转化身份并没有限制。
在英国出生的小孩, 是否需要作出移民申请?
学生在英国生下的小孩并不代表可以自动成为英国公民,(除非小孩的父母拥有英国籍或是永久居留)。
如果小孩不是英国公民, 在英国出生的小孩可以不需要作出陪伴申请, 除非小孩需要出入英国旅行, 如果小孩作出陪伴申请, 申请的程序和要求都和普通申请条件是一样的。
如果申请者不希望他们的小孩在英国境外申请入境许可, 那么可以等到下一次续签时一起递交申请。 因为英国边境署并没有特别的对在英国出生的小孩有特别移民申请的要求。
请注意:此文章只供读者们作为一般参考, 并不能在任何情况下被视为实际的及个人使用的法律意见。若您需要任何的法律协助,请联络合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