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今天晚上,”男子继续说,“我和吉米•维尔斯在这儿的餐馆共进晚餐。哦,吉米是我最要好的朋友。我们俩都是在纽约这个城市里长大的。从孩提时候起,我们就亲密
无间,情同手足。当时我十八岁,他二十岁,我正准备第二天早上就动身到西部去谋生。我不能说服他离开纽约,他心里只有纽约。那天夜晚临分手的时候,我们俩约定:20年后的同一日期、同一时间,我们俩将来到这里再次相会,不管我们境遇如何、距离多远。我想经过了二十年,我们应该都各归其命,都挣了不少钱,不管是怎样的。”
“这听起来倒挺有意思的。”警察说,“我觉得,两次见面间隔很长的,你们分手以后,你就没有收到过你那位朋友的信吗?”
“哦,收到过他的信。有一段时间我们曾相互通信。”那男子说,“可是一两年之后,我们就失去了联系。你知道,西部是个很大的地方。而我呢,又总是不断地东奔西跑。可我相信,吉米只要还活着,就一定会来这儿和我相会的。他是我最信得过的朋友啦。他永远不会忘记的。今晚我跑了一千里地来到这个门口,要是我的老朋友能出现,也是值得的。”说完,男子从口袋里掏出一块漂亮的金表,表盖上的镶着一块小小的宝石。
“九点五十七分了。”他说,“我们上一次是十点整在这儿的餐馆分手的。”
“你在西部混得不错吧?”警察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