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law”英文一词使用错误:
1. 不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将“law”英文一词作“律师”使用,如在他们的宣传册中,中文“精济律师”对应的是英文单词组合“ECONOMIC LAW”;
2. 在每个合伙人律师照片右下方标注载明律师名称,其为“—— —— —— LAW”,实质上想表达的英文意思为“××× 律师”;这两条都涉及到英文单词“law”的含意和用法,如果其没有律师的含意或没有此种用法,那就是“误”或者是“错”。不论“误”或“错”,都是不行的,这是与高素质律师事务所不相适应。
首先我们讨论一下“law”这个词的含意:
(一)“law”含意较多,英文用法也较多,大体主要有:
(1)n 法律[通称]
(2)c 法规、法令、法律
(3)u 法理、法学、法律学
(4)c 法则、守则
(5)c 规律、定律
[ law > lawyer ]
通常“law”没有律师的含意,在用法上也不能作为“律师”一词来这样使用。只有在某种特定的情形下,才有律师的意思潜在其中,如“practise the law”--执行法律事务,其中含有“律师”的意思。因为律师,尤其在英美法律国家,检察官、律师本身均可称为律师,也是执行法律事务的。
(二)关于“律师”中文翻译的错误
通常大家都认为“律师”对应的英文单词是“lawyer”,这没有错。但它的使用是有区分的,并且不能使用“law”来替代。
“lawyer”的英文含义:
lawyer n 法律家、律师 [ lawyer < law ]
attorney, solicitor, barrister, counsellor ( or counselor), advocate等的通称。
where:
Attorney n 代理人、(小)律师、讼师、辩护士。
用法:an attorney represents his client--律师代表当事人 美式英语用法。早期在英国-检察总长;在美国-司法部长。
Solicitor 英国-初级律师 美国-法务官
Barrister 英国-大律师、辩护士 [ < bar ]
Counsellor ( or counselor) 英国-大律师、辩护士 私人顾问、爱尔兰、美国-辩护士
Advocate 辩护士、代言人、拥护者、提倡者
用法:advocate revolution--鼓吹革命
[ The Bar ] 1)、(法庭中的)围栏、 2)、律师职、律师界
用法:bar 一词本身没有律师的意思,只有加定冠词并大写时才有上述两层含意。
如,be called to the Bar--取得律师资格、做律师
综上,1. 我们可以看到,“law”的意思是法律,不能当作“律师”使用。 2.“lawyer”律师一词只在通称、泛指时才能使用,如,在向人介绍职业或从事行业时,可以讲 I am a lawyer —— 我是律师。对于特定人不能使用。因此,应当表述为 —— —— Wang Attorney —— 王××律师。而上面的表述,中式英文的、直译的结果是"×××法律",这样的结果就完全两码事了。
二、关于“lawyer's office”与“law firm”英文一词使用区别:
在80-90年代,不少地区律师事务所所名大都采用“—— —— lawyer's office”,这种用法在英文中根本没有,它让人感受的意思,是律师办公地点,即我们称的“律师楼”。 而现在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英文所名均采用“—— —— law firm”,这才是正确用法。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形的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大,含有“集团”的意思在其中。而内地有不少律师事务所只有3-5人,用此名称与实不符。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乡镇法律服务所不能使用“law fi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