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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3:45进行了最终表决。经过6个月争论和最后16个小时的国会激烈辩论,澳大利亚北部地区(澳北州)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允许医生根据绝症病人个人意愿来结束其生命的合法当局。这一法案是以令人信服的15票对10票通过。几乎同时,该消息就出现在互联网上。身处地球另一端的加拿大死亡权利执行主席约翰•霍夫塞斯在收到该消息后便通过协会的在线服务“死亡之网”发了公告。他说:“我们整天都在发布公告,因为这件事的意义不在于它是在澳大利亚发生的事情,而是因为这是世界历史的一件大事。”
要充分理解这一法案的深刻意义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澳北州晚期病人权利法使得无论是内科医生还是普通市民都同样地力图从道义和实际意义两方面来对待这一问题。一些人如释重负,另一些人,包括教会,生命权利组织以及澳大利亚医学会成员都对这一决议及其仓促的通过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但这一潮流已无法逆转。在澳大利亚,人口老龄化,延长寿命技术和公众态度的变化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其他州也将考虑制定类似的法律来处理安乐死问题。在美国和加拿大,死亡权利运动正在积蓄力量。观察家们正在等待多米诺骨牌产生的效应。
根据澳北州所通过的这项新法案,成年病人可以要求安乐死——可能是通过注射致死药剂或服用致死药片——来结束痛苦。但此前病人必须由两名医生诊断其确实已病入膏肓,然后再经过7天的冷静思考期,方可签署一份申请证明。48小时后,才可以满足其安乐死的愿望。对于居住于达尔文现年54岁的肺癌患者利奥德•尼克森来说,这个法律意味着他可以平静地生活下去而无须整天惧怕即将来临的苦难:因呼吸困难而在煎熬中痛苦地死去。“从思想上说,我并不害怕死,但我怕的是怎样死,因为我在医院看到过病人在缺氧时苦苦挣扎,用手抓他们的面罩时的情景。”他说。
n. 权力,权威,职权,官方,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