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罗里达州的一位读者虽然是在个人经历上受过创伤, 他写信来抱怨道: “如果我偷走了五分钱的商品, 我就是个贼, 要受到惩罚, 但是如果我偷走了他人妻子的爱情, 我没事儿。”
这是许多人心目中普遍存在的一种错觉——爱情, 像商品一样, 可以 “偷走”。实际上,许多州都颁布法令,允许索取“情感转让”赔偿金。
但是爱情并不是商品;真情实意不可能买到,卖掉,交换,或者偷走。爱情是志愿的行动,是感情的转向,是个性发挥上的变化。
当丈夫或妻子被另一个人“偷走”时,那个丈夫或妻子就已经具备了偷走的条件,事先已经准备接受新的伴侣了。这位“爱匪”不过是取走等人取走、盼人取走的东西。
我们往往待人如物。我们甚至说孩子“属于”父母。但是谁也不“属于”谁。人都属于自己和上帝。孩子是托付给父母的,如果父母不善待他们,州政府就有权取消父母对他们的托管身份。
我们多数人年轻时都有过恋人被某个更有诱惑力、更有吸引力的人夺去的经历。在当时,我们兴许怨恨这位不速之客---但是后来长大了,也就认识到了心上人本来就不属于我们。并不是不速之客“导致了”决裂,而是缺乏真实的关系。
从表面上看,许多婚姻似乎是因为有了“第三者”才破裂的。然而这是一种心理上的幻觉。另外那个女人,或者另外那个男人,无非是作为借口,用来解除早就不是完好无损的婚姻罢了。
因失恋而痛苦,因别人“插足”于自己与心上人之间而图报复,是最没有出息、最自作自受的乐。这种事总是歪曲了事实真相,因为谁都不是给别人当俘虏或牺牲品——人都是自由行事的,不论命运是好是坏,都由自己来作主。
但是,遭离弃的情人或配偶无法相信她的心上人是自由地背离他的——因而他归咎于插足者心术不正或迷人有招。他把他叫做催眠师、窃贼或破坏家庭的人。然而,从大多数事例看,一个家的破裂,是早在什么“第三者”出现之前就开始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