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在北京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草案主要对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进行了集中修改,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范围,避免劳务派遣成为用工主渠道。
请看中国日报网报道:
The bill also includes an article requiring agencies and employers to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equal pay for equal work" when negotiating payment for their contractors.
该草案还包括以下条例: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在协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时应遵守“同工同酬”的原则。
上面报道中的contractor就是“劳务派遣工”,即labor dispatching company(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劳动者。Contractor常见的意思是“(建筑工程等的)承包商“;承包修建全部大楼、道路、或其他设施的叫general contractor(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分担总承包商部分工作的叫subcontractor(分包商)。
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机构是employer of record(名义雇主),而劳务排遣中的接收单位则被称为worksite employer(现场雇主)。劳务派遣其实就是employee leasing(雇员租赁),它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跟regular employee(正式员工)相比,劳务派遣工一般工资较低,享受的benefit(福利)也较少,在draft revision(修订草案)中增加equal pay for equal work(同工同酬)条例对于保障劳务派遣工权益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