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议会权力由贵族操纵,城镇和农村,北方和南方的代表权极不平等,还有各种称之为衰败或口袋选区的选区。
1832年的《改革法案》(The Reform Act)(也称为1832年的大宪章)废除了“衰败选区”;在新兴城镇中较为公平地重新分配了议席;以财产价值为基础给予许多屋主和佃家。1834年的新贫困法(The New Poor Law)强迫穷人进工厂,而没有给他们足够的钱在自己的家里生存。
1832年的《改革法案》和《新贫困法》引起了普遍不满。1836年,一群技术工人和小店主组成伦敦工厂联盟。他们于1838年起草了有关政治要求的宪章《人民宪章》(A People's Charter),想把它呈送给议会。宪章有六点内容:所有成年男子都有选举权;进行无记名投票;平等选区;议员选举废除财产资格要求;议员应有报酬;议会每年六月进行大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