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麦迪逊(James Madison,1751年3月16日-1836年6月28日),美国第四任总统(1809年-1817年)。他与约翰·杰伊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共同编写《联邦党人文集》,亦被一些人视为“美国宪法之父”。他也是一名共济会成员。曾担任州众议员(1776年)、州参议员(1784-1786)、大陆会议代表(1780-1783)、联邦众议员(1789-1797)和国务卿(1801-1809在杰斐逊总统下)。他还是制宪会议的主要人物、北部联邦党人文件的起草人之一、民主共和党的组织者。
詹姆士·麦迪逊是美国“国父群”中的一位,他主张建立强而有力的中央政府,并且全盘修改邦联条款,是一位联邦主义者。宪法公布后联邦主义者为了克服反对势力,以致部分反对的州批准宪法,故麦迪逊等联邦党人文集为思想,一直贯穿美国的政治思想和宪政思想,该论文集的主要谈论为外部制约限制的民主、权利的分立,对宗教控制等辩论均充满洛克、孟德斯鸠的自由学说。麦迪逊相当重视社会利益和团体的多样性,认为民主社会应适能使每个团体均有发言的管道,以求其社会之稳定性和利益均衡,主要的方式有权力分立、两院制和联邦体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