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谓在美国
在熟人圈中,人们通常很快就会彼此直呼大名,比在其他的人群中要快得多。过快地不分你我会使许多人不高兴与你交往。故此,何时应撇开正式称呼,何时应避免不受欢迎的亲密称呼,就得审时度势,选择时机。如果你被真诚地纳入一个圈子中,不管直呼其名在世人眼中如何重要,对你来说,显然在刚接触的一段时间内,仍要称呼人家的姓氏,如鲁宾逊先生和哈文太太。
如果一位老妇人喜欢年轻人叫她的名字,她会告诉你这样做。否则,不可。在商业圈里,许多人认为直呼其名有失身分。所以,对上司或雇主最好称“先生”或“小姐”。
离婚的女性如无子女,她可以要求法庭恢复其娘家姓。但是有风范的女子,不管有无子女,离婚后用娘家姓,但要加上前夫之姓。有了孩子的再婚妇女不再用前夫的姓,而用新丈夫的姓。但是孩子仍随亲生父亲之姓,除非通过合法的收养手续,孩子可以随继父之姓。
夫妻在生人面前互称“先生”和“太太”。对熟人,他们互称“我丈夫”和“我太太”。对朋友,他们喜欢彼此直呼其名。
同军官讲话时,人们以其军衔称谓。天主教的牧师被称作“神父”。总统被称作“总统先生”。参议员习惯上终生被称作“参议员”。众议员无论在位与否均被称作“先生”。大使的称谓为“大使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