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怎样办小学的
番禺小区学校与美国最高法院
最近,广州番禺将一个又一个住宅区的中小学变为公立。过去这些学校收费挺高,现在小学和初中不要学费,好些学生父母欢呼雀跃,很有一点打倒老板把身翻的兴奋。
可是,公立学校能做无米之炊吗?能量守恒,谁也不能无中生有,办学校总要花钱。区别不过是钱的来路不同。原来私立学校直接向学生父母收费,大家都看在眼里。现在改为公立,政府向百姓收税,然后拨给学校。因为拐了个弯,有些人就没注意。把这一点挑明了,大家就会看到,真正的问题不是私立学校要收费,而是私立学校学生的父母已经为办教育交了税(即使是工资低到不要交所得税,买东西也交了间接税),但这些钱都拨到公立学校去了,完全没用到他们孩子身上。私立学校的学生实际上要交两次学费,难怪他们的父母不爽。
怎么办?政府可以把税款拨给私立学校吗?私立学校是公民的结社,而政府理应是全体人民的代表。政府支持任何私立学校,它们的竞争对手和不赞成它们主张的公民都有理由抱怨。现在有些学者看到中国的私立教育有很大的公益作用,而私立学校却处境艰难,因而呼吁政府提供资助。这是善良的,但太过天真。他们可能没有想过事情背后有非常棘手的理论难题。在上个世纪,美国各州政府稍微给私立学校一点好处,就被人指责不公平和支持宗教,搞到各级法庭大为头疼。
1983年,美国最高法院又碰到这样的官司。明尼苏达州准许居民因为孩子上学少交一点税,结果申请减税的多数是私立学校学生的父母。一些纳税人就从地方法院一路告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决:减税使学生父母得益,实际上帮助了学校。但哪些学校得到好处并不是政府的决定,而是学生父母的私人选择,所以不能说是政府支持任何学校或者宗教。这就是著名的穆勒案(Mueller v. Allen)。美国是普通法国家,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全国有效的法律。穆勒案的判决不但完全合理,而且非常机智。它使政府资金可以支持私立学校,而政府本身又保持了中立和公正。
2002年,美国最高法院又作出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克利夫兰是一个古怪的地方。它的交响乐团是全世界最棒的十大乐团之一,而它的公立中小学却糟糕透顶。俄亥俄州议会决定,克利夫兰1-8年级的学生进私立学校,政府提供75-90%的学费。具体做法是政府发支票,由学生父母交给他们选择的学校。这又惹了大麻烦。官司从地区法院打到上诉法院,再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引用穆勒案的判决,宣布:“我们认为在这次诉讼中受到挑战的资助计划......是真正由私人进行选择的计划,因而符合宪法。”这是著名的兹尔曼案(Zelman v. Simmons-Har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