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绝对不是天才。在穆勒案以前,他们的好些判决也挺没道理。穆勒案和兹尔曼案是美国司法界几十年艰难探索的结果,值得我们认真对待。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早就主张分发教育券。那就是把人民应得的教育资金交给人民,让他们拿着教育券进自己选择的学校。兹尔曼案肯定的就是这种做法。俄亥俄的具体规定未必完全妥当,但教育券无疑是现在最合理的办学制度。政府的教育资金本来就是给人民读书用的。人民可以进公立学校读书,也可以进私立学校读书。在人民能够做主的时候为什么不让他们自己做主?
在中国,有些人指责私立学校的办学目的是赚钱,是“动机不纯”。我听说世界上有动机纯粹、毫不利己的圣人,但在我比较实际了解的人当中,起码绝大部分的工作目的都包括了赚钱吃饭或者过好日子。民工背井离乡进城做工不也是为了多赚点钱?这算什么罪过?如果说私立学校收费过高,那就是另一回事。不过好些人抱怨的时候都是把私立学校跟公立学校相比。前面说过,公立学校的钱主要是政府拨的,没有经过学生父母的手。我猜想那些抱怨的人并不知道公立学校一个学期为每个学生花了多少钱,所以根本没法比较。现在中国多数地方都没有用公共资金支持私立教育的制度,私立学校要向学生收回每一笔开销。这当然要比公立学校直接向学生收的钱要多。如果发放教育券,私立教育的收费一定会马上降下来。
政府要平等对待所有公民,所以公立学校不能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一个地区同级公立学校花在每个学生身上的钱应该大致相同。但私人之间是你情我愿的关系,不同的私立学校可以提供不同的读书和寄宿环境,所以私立学校的收费不能一概而论。那么,要是一些私立学校胡乱收钱怎么办?咱们不妨先想想:要是工厂、饭店漫天要价怎么办?把它们都收归国有?要是市场情况正常,一家饭店乱收费,大家就不去光顾。于是,它要么把价钱降下来,要么被收费公道的饭店取代。很明显,这里最要紧的是新饭店不难开办。不然谁把原来乱收费的饭店淘汰出局?办学校也是这样:对付收费过高的法子不是加强,而是减少限制。
番禺一些住宅小区的学生父母担心改成公立以后,学校会失去原来的特色。这样的忧虑绝对不是多余的。我赞成胡瑞文先生的意见,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将私立学校都变为公立是一个重大的失误。公立学校由政府统一管理,风格自然统一。要有多样的教育,就要有私立学校。无论如何,办学是公民的权利。世界上没有任何发达国家的私立教育像我们的私立教育那么孱弱。这是中国教育发展没法回避的问题。现在将私立学校变为公立,如果没有给足够的补偿,那就不合法;即使给了足够的补偿,那还是不合理。
(作者:袁征,原载于《教育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