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称婚后夫妻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并被妻子李女士家暴,家住门头沟的张先生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前日,门头沟法院发出保护令,要求李女士停止家暴并且不再骚扰张先生。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向男性当事人发出保护令,在全国也属罕见。
【新闻】
请看《中国日报》的报道
We generally believe that women are the victims of domestic violence, but on Saturday, Beijing issued the first personal protection order to a man who claimed to be a victim of domestic violence for more than half a year.
我们通常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为女性,但是上周六,北京签发了首张男子人身保护令,这名男子称他遭受家庭暴力已经长达半年多的时间。
【讲解】
domestic violence是家庭暴力;personal protection order是人身保护令。
张先生称他和妻子李女士结婚后经常吵架(quarrel)。今年5月28日,妻子打伤了(beat)他,他到医院后诊断为多发伤;多处软组织损伤。11月29日,妻子再次殴打他,他受伤后报警(called the police)。这次事件有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张先生说;“妻子伤害我时,没有顾及孩子的感受,打砸家门吓哭了(frighten)孩子,还辱骂(abuse)我的母亲。”
11月30日,张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filed for divorce),因女方还在哺乳期(nurse their child),其不符合起诉条件,张先生无法申请立案,于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apply for a personal protection order),请求禁止妻子殴打、辱骂和骚扰他。同时,张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delivered the evidence to court)。
依据张先生提交的伤情照片、病历(medical record)和医生诊断(diagnosis)等证据,门头沟法院审查认为,张先生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法院依照规定,裁定禁止李女士对张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张先生(stop the abuse and harassment)。
该裁定有效期(valid)为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李女士违反上述禁令(violates the order during the time),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fine)、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ubject to criminal prosecution)。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anti-domestic violence law)于去年年底通过,今年3月开始实施(take effect)。这使沉默的家暴受害者(silent abuse victims)得以得到法律保护(under legal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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