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近日网友“使徒子”发布的一条微博引发关注。“使徒子”在微博中自述,1日晚他的妻子在三里屯的一家商店内逛街时发现手机被盗。报警后,他的妻子随属地派出所民警一同向商家提出调取店内监控视频帮助破案。“使徒子”告诉报社记者,这一提议起初遭到商家拒绝,数次交涉后,商家称该店的“监控权限属于美国的总公司”,调监控需要向总公司申请。
【新闻】
请看《中国日报》的报道
An outlet of American Apparel in Beijing refused to uphold a request to access surveillance footage after a woman lost her mobile phone while shopping in the store.
一名女子在“阿美瑞阿派尔”在北京的专卖店购物时丢失手机,但是该店拒绝了该女子希望调取监控视频的要求。
【讲解】
surveillance footage是监控视频。
女子报警后,属地派出所民警陪(accompany)她一起返回店内向商家提出调取店内监控视频帮助破案(asked for surveillance footage to investigate further)。
但是这一提议遭到商家的拒绝,他们解释称,因为该店在北京的分店将于月底关门,因此监控权限也被美国的总公司收回(in the hands of the US headquarters)。没有美国总公司的允许(permission),他们不能提供监控。该店工作人员说要调监控得找美国那边申请(submit an application)。
涉事商店的店员向其美国总公司发出要求调取监控的邮件,承诺如有回复(hear back)就通知(inform)事主。但是截至目前(to date),事主称仍未得到商家答复。
对此,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因为北京的这家店应是属于在中国注册(register)的公司,按照中国《公司法》(corporation law)的相关规定,店内资产应属于北京这家店所有(the store's assets belong to the store)。从物权概念来说,这家服装店安装的监控产品(monitoring equipment)属于店内财产。监控中的内容并不适用于物权的相关概念,监控所拍摄到的画面并不具备财产价值(property value),且店内监控画面中的部分内容可能会涉及一些犯罪行为(involve criminal scene),在警方需要调取监控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商家应该配合(cooperate)。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这家商店性质如何,即使该企业是外资企业(overseas-funded enterprise),也应当适用(applicable)我国法律法规。拒绝(resist)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police investigations),公安机关将有权给予其罚款、拘留(detain)等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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