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大学英语专四报考指南——报名资格
现将2009年英语专业四、八级统测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参加统测的学生必须是通过全国高考的英语专业的本校学生,报名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参加高年级阶段统测(TEM8)的报名对象
1、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的高等院校中:2005年入学的英语专业四年级本科生。(考生类型的编号为“40”)
2、经教育部批准有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学院(以下简称成教院)中:2005年入学的四年制即脱产学习的英语专业(第四学年)本科生:2004年入学的五年制即不脱产学习的英语专业(第五学年)本科生。(考生类型的编号为“50”)
3、重点外语类院校中(详见注1),2005年入学的、以专业英语作为第二学位且 CET6达600分或以上(相当于优秀)的四年级本科生。(考生类型的编号为“60”)
4、曾参加2008年TEM8统测但未通过的2002级英语专业学生可参加此次补考,但仅次补考机会,不参加作自动放弃,补考机会不顺延。(考生类型的编号为“70”)
参加基础阶段统测(TEM4)的报名对象
1、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的高等院校中:2007年入学的英语专业二年级本科生(考生类型的编号为“40”)
2、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的高等院校中:2007年或2006年入学的、修完英语专业基础阶段教学大纲规定课程的二、三年制最后一学年的大专生。(考生类型的编号为“20”)
3、经教育部批准有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学院中:2007年入学的四年制即脱产学习的英语专业(第二学年)本科生;2006年入学的、五年制即不脱产学习的、修完英语专业基础阶段教学大纲规定课程(第三学年)的本科生。脱产的二年制大专生,必须在第二学年时方可报名参加四级测试;不脱产的三年制大专生,必须在第三学年时方可报名参加四级测试。(考生类型的编号为“50”)
4、重点外语类院校中(详见注1),2007年入学的、以专业英语作为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且CET4达600分或以上(相当于优秀)的二年级本科生。(考生类型的编号为“60”)
5、曾参加2008年TEM4统测但未通过的2006级英语专业学生可参加此次补考,但仅此一次补考机会,不参加作自动放弃,补考机会不顺延。(考生类型的编号为“70”)
注:1、重点外语类院校是指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天津外国语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川外语学院,西安外国语学院等15所院校。
2、凡未通过基础阶段统测(TEM4)的考生,也可参加高年级阶段(TEM8)的统测。
3、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3+2”及“2+2”学制的英语专业专升本学生可在升本后的第一年以补考考生身份参加英语专业基础阶段(TEM4)统测,考生类别“70”,但仅此一次机会,不再顺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英语专业两年制及三年制专升本学生可在毕业的当年以正常考生身份参加英语专业高年级(TEM8)统测,考生类别分别为“40”和“50”,并可在次年补考一次,补考机会不再顺延。